在給科研人員減負方面,《通知》表示,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創(chuàng)新研究群體項目時,不再需要提供學術委員會或專家組推薦意見;在站博士后人員作為申請人申請面上項目、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和地區(qū)科學基金項目時,不再需要提供依托單位承諾函;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書中不再列出參與者。自然科學基金委將進一步完善項目申請相關文本,簡化填報內容?!锻ㄖ愤€提出,繼續(xù)簡化項目預算編制要求,精簡項目過程檢查和驗收檢查。
《通知》強調,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,賦予科研單位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。科學基金的項目負責人,可以在不改變研究或技術指標的前提下,自行決定研究方案或技術路線??茖W基金項目資金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,其他科目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依托單位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。為使評審專家更加注重標志性成果的質量、貢獻和影響,申請人與參與者簡歷中所列代表性論著數(shù)目上限由10篇減少為5篇,論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學術獎勵數(shù)目由原來不設上限改為設置上限為10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