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》(商務部、國家發(fā) 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2003 年第 4 號),現(xiàn)將 2018 年棉花進口關稅配 額數(shù)量、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如下:
一、配額數(shù)量 2018 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 89.4 萬噸,其中國營貿易比例 為 33%。
二、申領條件 2018 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基本條件為:
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;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、納稅記錄 和誠信情況;2016 年以來在海關、稅務等方面無違法違規(guī)記錄; 未列入“信用中國”網站受懲黑名單;沒有違反《農產品進口關稅 配額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行為。
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,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、國營貿易企業(yè);
2、2017 年有進口實績(不包括代理進口)的企業(yè);
3、紡紗設備 5 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(yè)。
三、申請時間 2018 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30 日。
申請者可到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,或從國家發(fā)展改 革委網站(http://www.ndrc.gov.cn)下載《2018 年棉花進口關稅配 額申請表》,并如實填寫。
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各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范圍內的企業(yè)申 請,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將企業(yè)申請表轉報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, 同時抄報商務部。
企業(yè)申報有關信息將在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網站上公示。
四、分配原則 上述棉花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(jù)申請者的實際生產經營能力 (包括歷史生產加工、進口實績、經營情況等)和其他相關商業(yè) 標準進行分配。
五、其他要求
(一)申請者對其提交申請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承擔主體責 任,不得有任何隱瞞或提供虛假信息。對虛假申報或拒不履行承 諾的失信者,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適時采取聯(lián)合懲戒措 施。對偽造有關資料騙取棉花進口關稅配額證的,除依法收繳其 配額證外,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進口關稅配額的申請。對偽造、變 造或者買賣《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》的,將依照有關法律規(guī)定 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(二)申請者通過使用獲得的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進口的貨物 由本企業(yè)加工經營。
(三)獲得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(yè)要積極配合國家發(fā)展改 革委及其授權機構組織開展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、使用情況監(jiān) 督檢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