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公司《關于秦山第二核電廠110大修期間拆除1號機組1號龍門架南側部分雙道圍欄的請示》(中核運行安發(fā)〔2012〕426號)收悉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條例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,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,認為你公司秦山第二核電廠110大修期間拆除1號機組1號龍門架南側部分雙道圍欄是可以接受的,現(xiàn)予批準。
你公司應在圍欄拆除期間加強保衛(wèi)措施,大修工作結束后立即恢復,確保秦山第二核電廠運行安全。
國家核安全局
2013年3月11日